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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現行職業工會會員申報健保投保金額下限,其調整竟以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平均投保金額累積調升幅度為計算方式,造成職業工會勞
現行職業工會會員申報健保投保金額下限,其調整竟以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平均投保金額累積調升幅度為計算方式,造成職業工會勞工沈重負擔,顯不合理案」與會人員發言實錄
委員,您好!
檢送您於第3次委員會議(106/4/28)上的發言實錄,如附。
請於本週三(5/3)上午10時前確認並回復(若有修正,煩請標示),謝謝!
註:為配合本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12條規定,會議實錄需於會後10日內公開之作業時程,若逾時未回復,將視為不修正,尚請見諒。
全民健康保險會 劉于鳳敬上
電話:(02)8590-6879
傳真:(02)8590-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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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討論事項第二案「現行職業工會會員申報健保投保金額下限,其調整竟以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平均投保金額累積調升幅度為計算方式,造成職業工會勞工沈重負擔,顯不合理案」與會人員發言實錄
林委員錫維
一、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我是站在基層角度,將聲音反映到相關職權單位,不論是年金或一例一休等議題,使我們勞工天天走上街頭,我希望健保會不要去湊熱鬧,如果要湊熱鬧,職業工會的勞工們也會走上街頭。我的提案談到5點,健保署一直強調健保法施行細則,依法行政沒有錯,依法行政是正確的,我也非常感謝健保署認真的執行業務,
二、上次(3月份)委員會議本案決議是保留至下次委員會議討論,為何本案尚未討論就登上自由時報頭版標題,自由時報相當支持現在執政黨,職業工會跟健保署有仇嗎?要調漲非常了不起嗎?為何一定要登頭版,顯現健保署依法行政可調漲,有沒有必要?第2天健保署就正式公告調漲最低投保金額下限。
三、在健保會,不尊重我沒關係,至少要尊重連署提名的被保險人代表,以及在座所有健保委員,都已經說再討論了,竟然公然侮辱我們,反而先登報紙,報紙資料怎麼來的,大家心裡有數,記者不可能無中生有,刊登內容跟公告一模一樣,根本不可能,李署長伯璋及相關長官都在場,你們自己去查。為什麼是在4月份公告,假如今天討論後認為要依法行政,也才差3天,有這麼急迫嗎?半年都能等,3天不能等,請問健保署問題在哪。
四、再來,職業工會會員背景是最可憐、薪水最低的年輕人,還要負擔眷屬的保費,請問軍人眷屬保費哪裡來、繳多少錢?軍人眷屬沒有收入,這些賺最少錢的勞工眷屬同樣沒有收入,為什麼職業工會會員要繳?
五、根據我在勞保相關單位拿到的資料,適用投保金額申報下限22,800元的,總共有138萬8,640人,健保署提出的有267萬人,將近一半,可以說1個人至少負擔1名眷屬,雖然保費只是增加33元,卻不能證明收入可以多33元,尤其現在什麼都漲,他們又無一定雇主,1天能賺多少,1個月能夠做幾天,在座很多人其實不清楚。我提本案是為了公平正義,調漲真的是在處罰這些賺得少又要負擔家裡保費的人,這樣做對健保署有何意義,即使可以多收入10.6億,但已過半年,最多收入5億,5億對健保真的有那麼重要嗎?醫療給付一談就是3、5百億,什麼都要開放,開放是好事啊,但是收不及付,為何一定要增加他們的負擔。
六、100年訂定職業工會會員申報健保投保金額下限的背景,是因為當時電腦系統還不完善,健保署認為可能有些人高薪低報,所以強迫調漲費率或是提高投保薪資,硬通過採用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起申報(10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為17,880元,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為21,900元),我們也能接受沒有話講。但是,現在已經進步到什麼資訊都可以放雲端,國稅局的資料都可以查的一清二楚,健保署甚至可以追查到我們會員2、3年前的所得,要他們補繳10、20萬元的健保費,讓他們哭笑不得,因為他們有些人的所得來源是來自直銷、保險,金額都不固定,時多時少,高薪低報的現象早就不存在了。健保署現在再提高投保金額下限,等於是在處罰這些年輕人,我基於公平、正義提出本案,結果健保署不甩我們,故意橫行,認為是依法行政。
七、對於健保署,我講一句不客氣的話,真的要好好地檢討,健保署不要背離民意,我們是來自最基層的被保險人代表,具備最基層的民意,會深切反應他們的問題,讓相關執政單位可以真正瞭解民意所在,健保法規定暨司法院釋字第676號解釋,你們怎能都不管呢?健保法施行細則的內容,已經經過了不同的時空背景,你們就不應該還繼續這樣執行,你們已經把高薪低報等偷機取巧的情形清理得一清二楚,請問健保署近幾年來就這部分追繳多少錢?他們真的領不到這麼多錢,居然投保金額比基本工資多了約3千元,此合情合理嗎?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可能調薪3至5%,甚至一些大型民營事業機構可能賺大錢,但這些都與沒有一定雇主的職業工會會員的所得何干?你們做這些真的不符合實際,我是語重心長,句句都是正直的話,把內心的話都講出來!
八、假設你們執意一定要這樣做,我一定會去見陳部長時中,敘述你們如何刊登報紙,如何公告,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是怎麼決定等等,你們都已經公告了,今天再來討論這些,你們是在洗我們的臉,我真的不知是什麼原因或是什麼道理讓你們需要這樣做!干委員文男10幾年來有哪些事沒有跟你們健保單位合作,甚至關注相關的健保議題,我們正式提案,你們卻這樣搞我們,你們是希望我們為反對而反對嗎?健保該漲的部分就要漲,但要有公平正義,我們也希望健保永續經營。
九、職業工會可以1次收3個月或6個月保險費,可是非常多會員是每個月繳1次保險費,因為他們沒有辦法1次繳3個月或6個月保險費,你們到底曉不曉得有些沒有一定雇主的職業工會會員經濟真的非常困苦,真的很可憐,切勿把他們當作賊,他們真的不可能高薪低報,你們到國稅局取得所得資料後,3、5年內都一直在追繳健保費,我最後呼籲與拜託健保署,是否大家都各退一步,若健保法施行細則未修改前,雖然於今天4月24日公告7月1日實施,建議再等半年,延至明年1月1日再實施。
傅主任委員立葉
看來委員已有蠻多共識,若是相同意見,請委員不用重複發言。請林委員錫維。
林委員錫維
感謝謝委員武吉也體察民間疾苦,剛才商司長東福的發言,我真的不能認同,幸好李署長伯璋已同意處理。我要請教主席,我的建議是否可行或要另作裁示?健保署李署長伯璋是否也給予答覆?若未獲答覆,我也另有處理方式。
李署長伯璋
一、站在民眾角度,若能藉由法條擴大解釋尋求解套,本署一定會朝此方向努力。法條文字是死的,但解讀常是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就像大法官解釋,也常各有見解,令人無所適從。
二、本案相關保費收入尚不致造成健保財務問題,但本署同仁須依法行政,為國家做事,盡心盡力而已。我會和商司長東福針對本案向陳部長時中報告尋求解套,也希望委員體諒行政人員有行政上的要求。我從醫師轉任健保署長的初心,其實各位委員可以信任,相信林委員錫維也會有溝通空間。
林委員錫維
拜託!謝謝!